對于博主探店視頻宣傳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變味行為,監管部門要明確其廣告代言者的性質,采取警告、下架視頻、封禁等措施加大處理力度,為探店短視頻套上“韁繩”、裝上“過濾網”。
■房清江
網絡時代的到來,讓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流量的重要性。許多商家通過網紅探店形式進行引流,衍生出了探店博主。從最初的“美食指南針”到現在的“拿錢辦事”、割粉絲“韭菜”、惡意差評、吃“霸王餐”……網絡探店行業背后易發法律問題引起了大家關注。(據《法治日報》6月4日報道)
隨著網紅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探店博主通過對商家的美食種類、店內環境、服務特色等進行考察,通過視頻直播等方式,結合自己的評價分享給大眾,消費者可以按圖索驥,省去了自行查找的時間。然而,隨著探店短視頻風行,也出現了夸大宣傳、虛假宣傳等亂象。今年5月1日實施的新版《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的情形外,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無論探店博主是否為店家雇用、是否收取費用,其行為都構成互聯網廣告,博主需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博主探店是短視頻平臺運營的一種類型,平臺推送相關博主的探店廣告視頻,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廣告信息的發布者,應當為廣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相應責任。此外,短視頻平臺也應對平臺用戶負有信息審查管理等責任。
現實生活中,有不少探店博主因虛假宣傳而被處罰,該現象屢禁不止,根源在于違法收益大于違法成本。一方面,涉嫌虛假宣傳的探店短視頻藏身于各大平臺,數量龐大,監管部門難以全部及時發現;另一方面,即使涉嫌虛假宣傳的探店短視頻被監管部門發現,一般僅會被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而探店博主受到的處罰相對較輕。因此,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應明確其廣告代言者的性質和代言的規范以及處罰辦法,并加強對探店代言行為的動態監測,發現違規代言、虛假廣告等行為,要加大力度予以查處。
市場監管以及網信部門應當引導短視頻平臺落實管理責任,暢通用戶投訴舉報渠道,對于探店視頻宣傳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賬號,要督促采取警告、下架視頻、賬號降級、封禁等措施予以處理,為探店短視頻套上“韁繩”、裝上“過濾網”。
此外,探店短視頻宣傳內容與實際服務不符,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各地消費者組織應積極指導和支持消費者維權,對商家及網紅博主進行制約。
同時,還要積極引導社會公眾理性看待探店宣傳,對探店宣傳中涉及選材、制餐、環境、服務等內容是否存在以分享為名、行廣告營銷之實的行為,要仔細辨識;積極引導餐飲商家理性廣告營銷,真正靠誠信、優質服務來積累消費者的口碑,避免掉入曇花一現、急功盡利的誤區。
(責任編輯: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