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的可以是心跳,但玩的不能是法律,不能是公德。
“玩的就是心跳,無一空包。”“問我里面有什么,客服小姐姐也不知道。”“快遞拆到爽,9.9元20個。”據報道,買家退貨、無人認領的快遞披上“盲盒”的外衣,正出現在電商平臺、直播間里,備受年輕人追捧。不過,套路也深藏其中。你可能想不到,滿心歡喜購買的快遞盲盒,最后只能拆出一堆垃圾。與此同時,部分快遞盲盒批發價單個可能只要幾毛錢,甚至幾分錢,轉手一賣利潤率高達500%。
快遞盲盒交易,類似于法律上的射幸行為,買家能夠實際拿到什么樣的商品,在拆開快遞之前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然而,這種不確定性本身,在快遞盲盒中似乎已經構成一種“附加值”,甚至成為主要的對價所在。買家花很少錢就能買到很多快遞,早有收到一堆便宜貨的心理預期,對快遞盲盒內物品價值幾何似乎并不太在意,“只為了可以拆快遞的快樂”。
但是,正如任何商業行為都不能脫離法治的軌道,一方面可以對快遞盲盒等新鮮事物有個包容的態度,另一方面也必須用有力的市場監管兜住市場的底線。比如之前曝光的寵物盲盒,明顯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粗暴對待小動物與現代文明更是相悖,必須進行整頓規范。寵物盲盒不能違法,快遞盲盒亦是如此。
最為重要的是,快遞盲盒不能成為“法盲之盒”。快遞盲盒商品的來源,除了一些超低價商品,還有電商平臺退件,以及無人認領的快遞。然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他人快件,是見諸《快遞暫行條例》的明文規定。即便是無人認領的快遞,也是他人私有物品,任何人不得非法據為己有,更不得將之作為快遞盲盒倒賣出售。這其中,既涉嫌對他人財產權的侵犯,也涉嫌對他人隱私權的侵犯。
快遞盲盒商品種類可以“盲”,商品品質卻不可以“盲”。并不是所有品類的商品都適合做盲盒,此為其一;任何商品都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達到法定的品質要求,符合法定的銷售條件,此為其二。消費者的知悉真情權和公平交易權需要得到保障,在快遞盲盒上,外在表現內容可能有些不一樣,但是無論怎么“盲”,都不能是沒有基本產品信息的三無產品,不能是有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的產品,更不能干脆就是一堆垃圾。
說到底,快遞盲盒也不過是一樁生意。玩的可以是心跳,但玩的不能是法律,不能是公德。讓市場的歸市場,讓法律的歸法律,讓監管的歸監管,各歸其位,才能有良好的市場秩序。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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