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彰顯川蜀特色
——四川省質量促進立法的思考與實踐
□ 肖學文 李納云 杜 兵
近年來,四川省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積極實施質量強國戰略,加快推動質量治理能力現代化。2018年,四川省委作出開展質量促進地方立法重要部署,明確由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牽頭推動。經過兩年多的努力,2021年3月26日,《四川省質量促進條例》經四川省人大表決并全票通過,在全國省級層面率先頒布質量促進地方性法規,起到了示范引領作用,做出了有益的探索,積累了一些立法經驗。
一、四川推動質量促進地方立法的總體思考
2018年,四川省委《關于全面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決定》作出開展質量促進地方立法的重大部署。四川省市場監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通過大量立法調研,立足區域間、行業間質量水平實際,提出質量促進地方立法總體思路方向,得到省委省政府肯定,質量促進立法成為推動四川省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措施。
(一)充分體現黨中央高質量發展部署要求。推動質量促進立法,應堅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以高質量發展為基本遵循,統籌考慮產業、產品、工程、服務、環境五大質量發展,把質量強國戰略、質量發展綱要、相關決策部署、重點措施通過法律形式固化。特別是聚焦制造業實體經濟發展,把有關高質量發展和質量提升方面的要求,轉化為地方性法規,規范質量促進的各種法律關系。
(二)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作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尤其在品牌建設、信用監管、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發揮市場調節作用。以構建良好市場環境、營商環境為目標,以法規形式明確各類主體的基本職責權限、行為模式與邊界,通過“造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主觀能動性,激發質量創新創造的熱情,讓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形成質量促進內生動力。
(三)著力構建質量共建共治體系。通過質量促進立法,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合、企業主體、行業自律、社會參與”的質量共建共治機制,形成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在立法重點上,突出企業主體作用,改變以往過度依賴政府監管和事后懲戒的單一方式。在制度設計上,讓更多的市場主體參與質量促進工作,構建完善質量共建共治體系。
(四)結合實際彰顯地方特色。充分結合四川省質量、產業及經濟發展等方面實際,在立法框架及內容上突出地方特色和務實創新,既充分體現中央和地方黨委政府賦予的新使命、新任務、新要求,又要充分總結四川質量促進發展方面的好做法、好經驗,突出法律實踐性。
二、四川推動質量促進地方立法的工作實踐
2019年以來,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充分發揮質量強省辦牽頭職能,統籌協調各方力量,積極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加快立法進程,務實推進各項工作。
(一)積極爭取支持,推動立法納入全省工作重點。2014年以來,四川省市場監管局通過多種渠道向四川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積極建議獻言,提出開展質量促進地方立法,強化質量發展法制保障。經多方努力推動,2018年6月,四川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將“開展質量品牌促進地方立法工作”納入省委《關于全面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決定》的重要內容,予以專章部署。該局積極爭取四川省人大將《四川省質量促進條例》列入2019年一類立法計劃項目,作為2020年制定類立法項目并納入省政府重點立法計劃。四川省人大明確由一名副主任親自抓、親自督促。同時,四川省委省政府將立法工作納入重點督辦事項,予以強力推進。
(二)強化工作協同,推動立法進入快車道。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多次主動對接四川省人大和司法廳,詳細了解質量促進立法的相關規定和程序,爭取支持指導,建立協調聯絡機制;組織相關院校法律專家、質量權威人士,探討質量促進立法的思路、方向和重點;制定質量促進立法工作方案,細化明確階段任務、時間節點和重點工作,落實相關處室(單位)任務分工,嚴格倒排工期、打表推進,舉全局之力強力推動。
(三)深入開展研討,切實提升立法科學性。在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指導支持下,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在北京舉辦立法調研座談會,邀請總局相關司局、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機構和沿海地區的領導和專家指導,借智借力推進立法工作;組織四川省人大經濟委、司法廳和四川省社科院的相關領導和專家,赴相關省市和市(州)基層開展專題調研,緊貼四川經濟、產業和質量發展實際,研究立法總體思路、架構,推進條例文本起草工作;多次組織質量、品牌、法律等方面專家座談研討,聽取意見建議。
(四)廣泛征求各方意見,高質量完善文本內容。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組織系統內相關專家進行座談,與各市(州)市場監管局質量發展工作分管領導、(科)處長多次研討,聽取基層意見;通過報刊、微信、網站等渠道,先后4次廣泛征求21個市(州)政府、省局機關30多個處室(單位)和21個省級相關部門意見建議;梳理匯總各方面意見建議,組織逐條認真研究,吸納相關合理化建議,高質量、高標準推進完善條例文本內容。
(五)多方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工作支持。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積極參加四川省政府2020年立法計劃立項論證會,介紹立法推進情況,重點闡釋質量促進立法的必要性、緊迫性和可行性,接受權威法學專家提問,給予解惑答疑,并聽取專家意見建議;參加省級部門立法座談會,就部分意見分歧較大的條款內容,向相關部門專題解釋,陳述立法依據、理由和目的,協調各方形成一致意見,爭取工作支持。
三、四川質量促進立法規范的重點內容
結合四川實際,《四川省質量促進條例》重點規范確立了“基礎支撐、創新驅動、品牌引領、保障措施、監督考核”等促進措施,著力構建具有四川特色的質量治理機制。
(一)規范建立質量促進組織領導機制。圍繞強化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促進工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質量發展組織領導和統籌推進,議事協調機構加強質量促進組織、協調、考核、督查等工作。規范了政府、部門、企業、行業組織等質量促進職責邊界和權利義務,重點明確企業履行質量促進主體責任,引導群眾積極參與質量建設。
(二)規范建立質量基礎協同發展機制。規范標準、計量、檢驗檢測和認證認可等質量基礎建設,明確構建質量基礎“一站式”服務體系,推動質量技術資源共享,支撐保障經濟發展、產業升級和民生需求。
(三)規范建立技術創新體制機制。突出技術創新引領作用,明確加大技術創新研發力度,規范建立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激勵機制,明確獎補政策,激發市場主體的質量技術創新動力。
(四)規范建立品牌培育發展機制。明確堅持品牌市場化發展導向,規范相關主體品牌培育創建工作職責,開展高端品質認證,規范建立第三方品牌評價機制,著力培育打造行業引領性知名品牌。規范加強品牌權益保護,維護品牌公信力,助推高質量發展。
(五)規范建立質量促進保障機制。規范確立金融保險、質量教育、質量人才、質量文化、質量信用、政府質量獎勵、首席質量官等具體促進措施,營造質量促進良好環境,提供質量促進政策機制保障。
(六)規范建立監督考核機制。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質量監管職責,確立質量督察體系、政府質量工作考核體系、服務質量綜合評價、質量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等。同時,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質量促進工作的監督職責。
(作者單位:四川省市場監管局質量發展處)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