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一批商品過度包裝、“天價”月餅典型案例
人民網北京9月6日電 (記者孫博洋)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了解到,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公布了一批商品過度包裝、“天價”月餅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近年來,商品過度包裝、“天價”月餅等問題,造成資源浪費、環境污染,損害廣大消費者利益。 5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批準發布《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23350-2021)第1號修改單,對月餅包裝層數、包裝空隙率、包裝成本及混裝要求作出新規定。
6月7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發布 《關于遏制“天價”月餅、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堅決遏制“天價”月餅,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8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又印發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整治商品過度包裝、天價”月餅及蟹卡蟹券等問題的通知》,從標準宣貫、監管執法、曝光案例、消費倡導、文化引導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信息顯示,截至8月31日,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出動執法人員近20萬人次,檢查經營戶17萬余戶,圍繞價格問題檢查酒店、商超等市場主體3.3萬余戶,同時依法糾正了一批生產經營過度包裝商品的行為。
以下為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集中整治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批):
一、江蘇省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江蘇北華聯超市有限公司南京中山路分公司銷售混裝月餅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公告》行為
經查,江蘇北華聯超市有限公司南京中山路分公司銷售三種規格名稱的盒裝月餅,其中銷售價格499元的“美誠安娜金樽月餅(1.68KG/盒)”,標稱生產廠家為廣州市美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日期7月20日;銷售價格468元的“臻味道繽紛錦仁中秋月餅禮盒(1.555KG/盒)”,標稱生產廠家為北京臻味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22年7月14日。以上兩種規格的盒裝月餅(生產日期均在2022年8月15日強制性標準第1號修改單正式實施前)與糕點、餅干、堅果類商品混合銷售,不符合《公告》 “經營者銷售盒裝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禮盒等形式將月餅同其它產品混合銷售”的要求。另外,該公司銷售價格499元的“錦華815盛享裝月餅禮盒(1.64KG/盒)”,標稱生產廠家為廣州市錦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22年8月22日,與糕點、餅干、堅果類商品混裝銷售,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月餅不應與其他產品混裝”的規定,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過度包裝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
8月25日,南京市玄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責令立即改正,并依據《公告》進行了行政指導,責令其改正違反《公告》的銷售行為。經9月1日復查,以上三款月餅均已下架。
二、四川省成都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重慶冠生園食品二廠成都聯合分廠生產銷售月餅包裝成本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經查,重慶冠生園食品二廠成都聯合分廠生產銷售規格型號為“瑪麗斯汀” “至尊御禮”,標稱生產日期為2022年8月17日的盒裝月餅。銷售合同和包裝制作合同顯示,“瑪麗斯汀”月餅的包裝采購成本是50元/盒,出廠銷售價是160元/盒,共計生產603盒,貨值金額96480元;“至尊御禮”月餅包裝采購成本是42元/盒,出廠銷售價是100元/盒,共計生產1822盒,貨值金額182200元。兩款盒裝月餅貨值共計278680元。“瑪麗斯汀”月餅的包裝成本占銷售價31%,“至尊御禮”月餅包裝成本占銷售價42%,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 “銷售價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餅……所有包裝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15%”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過度包裝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8月18日,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責令立即改正。
三、四川省眉山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四川仁壽江陵食品有限公司銷售月餅包裝空隙率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經查,四川仁壽江陵食品有限公司租用仁壽縣希望百貨有限公司場地銷售規格名稱為“初月”的盒裝月餅。標稱生產商為“成都市新都區冠生園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凈含量815g,銷售價是60元/盒,共30盒,貨值金額1800元。經現場抽樣并委托眉山市計量所檢測,該規格月餅包裝空隙率達79%,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關于月餅包裝空隙率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過度包裝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8月23日,仁壽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責令立即改正。
四、山東省青島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市南區西村叔叔的甜品店銷售混裝月餅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經查,青島市“市南區西村叔叔的甜品店”(連鎖經營店),8月22日銷售當日制售的連鎖配售的月餅,售價單粒月餅20元左右。銷售模式為消費者按照三種不同包裝規格選擇相應數量的月餅,商家裝盒銷售。用于包裝上述月餅的3款包裝盒內均盛裝有1個電子產品發光球。該月餅禮盒包裝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月餅不應與其他產品混裝”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過度包裝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8月22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責令立即改正。
五、安徽省黃山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黃山栢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栢景國際大酒店盒裝月餅搭售、混合銷售其他商品違反《公告》行為
經查,黃山栢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栢景國際大酒店銷售規格名稱為“錦運月禮”的盒裝月餅套餐,包括8粒月餅的盒裝月餅和獨立包裝的“西班牙特級初榨橄欖油”1瓶,套餐銷售價格為268元/盒,同時銷售規格名稱為“鴻運月禮”的套餐禮盒,包括8粒月餅和“定制小罐茶” “便攜茶具一套” “定制耳掛式濾泡咖啡”混裝銷售,整個套餐禮盒388元/盒。上述兩款套餐禮盒生產日期均在2022年8月15日強制性標準第1號修改單正式實施前。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不符合《公告》 “經營者銷售盒裝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禮盒等形式將月餅同其它產品混合銷售”的要求。
8月19日,黃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公告》對黃山栢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栢景國際大酒店月餅禮盒搭售其他商品的銷售行為進行了行政指導,責令其改正違反《公告》的銷售行為。
(責任編輯:蘇蘭)